(吉隆坡14日讯)大马著名艺人黄明志在被控2项拥有冰毒和壮阳药罪名案中,向控方提交的第2份陈情书被接纳,因此推事今日在辩方要求下,宣判黄明志无罪释放!
上述案件原定5月29日过堂,但提早至今日,因此当43岁黄明志早上以轮椅代步出现在法庭大厦时,顿时吸引在场者注意力。
主控官诺莱妮扎杜法哈娜副检察司告知推事凯鲁妮莎,黄明志已委任新的代表律师,并向控方提交了第2份陈情书;控方在考量案件进展后,包括相关毒理学检测报告及案件调查最新进展后,无意继续提控被告。
她建议推事宣判黄明志无事省释(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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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黄明志新任代表律师莫哈末法迪里则以控方已表明无意继续提控其当事人为由,主张推事应宣判无罪释放。
他指出,如果推事只是宣判黄明志无事省释,将对其当事人造成不利,包括影响后者的工作事务。
黄明志被控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客房,拥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他也被控于上述相同时间与地点,拥有0.78克含有昔多芬(俗称壮阳药)的受管制药物,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新闻背景
黄明志此前曾为相关案件,向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组主任的办公室提交第一份陈情书,但控方于4月29日的案件过堂中,告知推事有关陈情书已被控方驳回一事。
黄明志提交的首份陈情书,是要求控方撤回控状或改控刑罚较轻的控罪。
然而,黄明志提交的第2份陈情书最终获控方接纳,并获推事宣判他在被控上述2项拥毒罪的案件中无罪释放。
他也曾于2025年12月22日,在被控1项吸毒罪的案件中,因其尿液检测结果最终证实对毒品呈阴性反应,而获推事宣判无罪释放。
黄明志被控于10月22日傍晚7时15分,在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的厕所内,经尿检结果后,被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克他命及四氢大麻酚(THC)的毒品成分,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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