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孟加拉籍男子上个月在多个轻快铁与捷运站,非礼4名年轻华裔女子和一名德国籍女子,今日遭高庭针对他犯下的5宗连环非礼案加重刑罚,改判他每宗罪行监禁18个月,共监禁90个月和鞭笞1下。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今早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检讨数个推事庭上周三(6日)在上述5宗非礼案中,判处被告Md兰占阿里罚款总共1万4500令吉,及介于3个星期至6个月的监禁刑罚。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撤销推事庭判决,改判被告需为5宗非礼案,每宗罪行监禁18个月,但刑期同期执行,从被捕日即4月27日算起。
现年41岁的被告(建筑业劳工)在这5宗案件中,全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通过刑事武力方式蓄意非礼他人);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
他上周三被警方押到数个推事庭面控后,承认犯下5项非礼罪。
根据其中2项控状,Md兰占阿里于4月10日早上11时40分和晚上9时30分,在吉隆坡陈秀连轻快铁站的行人道,动用刑事武力分别非礼现年21岁和27岁的一名德国籍女子和另一名华裔女子。
他也被控于4月15日,在从美达花园前往国家博物馆捷运站的列车内,对一名28岁的华裔女子犯下非礼,高庭今日改判他需为此案被鞭笞1下。

主控官法丽达诺蒂妮副检察司代表控方陈词时,要求法官阿斯兰再努丁加重被告刑罚,因为后者胆大包天,竟敢在人来人往的捷运站及轻快铁站的公共场所,公然非礼女子。
她指出,这是向外界传达司法机构严正看待非礼罪行的讯息,并要求法官下达庭令,在被告服刑后交给移民局处置,以将被告驱逐回国。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拉祖安在陈词时,则指他获其当事人的哥哥告知,被告有情绪问题,家属其实本来要安排把他送回孟加拉接受治疗。
因此,他要求法官直接驱逐被告出国,不用承担被告在监狱服刑的开支,因为家属愿意处理和承担把被告送回国的费用。
他补充,其当事人的工作准证是到2027年2月,但无力支付推事庭判处的1万4500令吉罚款。
被告被控的另2项控状,是指他于4月22日早上8时07分和4月25日下午4时45分,在吉隆坡蕉赖马鲁里捷运站,分别非礼一名28岁和25岁的华裔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