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商人助跨境贩毒并转移近130万元(约401万令吉)赃款,早前被判监28年9个月后提出上诉,三司斥责他为减刑做出不实指控,毫无证据地“污蔑”代表律师,最后不仅撤回判刑折扣,并加重刑罚,改判监34年。
被告连和兴(59岁、译音)共面对23项控状,包括洗黑钱、教唆他人贩运毒品及持有假护照等,早前承认其中5项罪状后被判刑。
《新明日报》之前报导,被告原本经营帐篷公司,他在2018年移居新山,两年后开始替犯罪团伙经营跨境贩毒活动,一年多内为自己与同党转移近130万元赃款,犯下新加坡至今涉及贩毒收益的最大规模洗钱案。

被告于2018年离开新加坡后就一直住在新山,直到2023年3月31日因涉嫌毒品相关罪行在大马被捕,同年4月16日被遣送回国。
调查揭露,被告在团伙里负责的工作包括接单、安排毒品供应以及跑腿取货和送货等。
被告也负责把客户支付的款项转移到不同银行账户。2020年9月至隔年12月之间,被告转移了约127万2530元赃款,当中有20万3650元(约62万8200令吉)是他自己的酬劳。
代表上诉庭三司宣读裁决的哈里古玛法官说,被告不满判刑,以当时未获律师充分协助的理由提出上诉。
被告在上诉书中提出三点,包括指判刑过重,并质疑初犯却面对较高的刑罚,最后甚至称代表律师朱时生没有充分协助他辩护。
不过,被告过后听了独立律师的建议,得知若做出不实指控,可被撤回判刑折扣且面对更重的刑罚,被告才撤回指控,他称缺乏法律知识才会做出上述指控,但坚持代表律师应该更仔细地为他做解释。
法官指出,虽然被告有权上诉,但倘若上诉理由或论点属于恶意提出,或滥用司法程序,上诉庭有权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裁决,以制止这类行为,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司指出,虽然被告最后撤回指控,但明显只是“最后一搏”,企图避免继续坚持说法后遭法庭揭穿,并面对不利后果。被告由始至终,也并未为对律师做出的不实指控表示歉意,可见他缺乏悔意。
另外,三司认为被告在案件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原本的判罚太轻,因此三司驳回上诉后,除了撤销判刑折扣,还加重刑罚,最终改判他坐牢3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