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1日讯)43岁鱼贩因用藤鞭致伤女友的8岁女儿,并拉扯其头发,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被控虐童罪,他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及守行两年,同时须在6个月内完成120小时的社区服务。
被告王平权(译音,43岁)被控于去年2月至9月之间,在峇株巴辖独立村一间住家,虐待8岁女童,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 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并可在同法令31(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判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受害者父亲(41岁)在前往幼儿园接女儿时,发现女儿身体出现瘀青及多处伤痕后,向警方报案,并把女儿送往峇株巴辖苏丹娜诺拉依斯迈医院治疗。
去年9月10日晚上9时30分,警方在一间住家逮捕被告,并被带往独立村另一间住家,受害者母亲与被告交出两根分别是53公分及72公分的藤鞭,这两根藤鞭相信被用来鞭打受害者。
警方调查发现,受害者父母早在2024年11月离婚,由母亲照顾的受害者与被告同住,因无法吃完饭或拒绝用餐,遭被告以藤鞭及手处罚,还被拉扯头发。
本案主控官是莎丽花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西蒂法哈。
法官奥斯曼判被告罚款1万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被告随后缴清罚款。法官也谕令被告须以1000令吉保证金守行两年,并在6个月内完成120小时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