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国行伊斯兰谘询理事会(SAC)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达乌峇卡和公司女董事拿督诺丽莎,今日在地庭面对7项总额1055万令吉的失信控状,两人皆不认罪。
莫哈末达乌峇卡(62岁)与诺丽莎(54岁)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地庭法官苏珊娜胡欣面前否认有罪。
第1至第7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以Energy Eco公司董事及股东身分,作为代理人受讬管理资产时,涉及对相关资产作出失信行为。
控状指出,两人涉及不诚实使用顾客资金,违反双方就履行信托责任所签署的明确合约,即分别在2021年6月22日、2022年1月19日、4月1日、4月27日与12月6日,以及2023年4月5日和2024年5月12日签署“股东预付款协议”。
涉及金额来自4名合作方,包括属于商人梅汀坤嘉佑的40万令吉与20万令吉、属于Koperasi Perumahan Sentul Pasar公司的50万令吉、90万令吉与55万令吉、属于首相署前副部长拿督玛希达的200万令吉,以及Myad Kapital私人有限公司的600万令吉。
相关协议据信是就Energy Eco公司与上述4造之间,一项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手套制造业务合作所签署。
控方指出,相关罪行据悉在2021年6月22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于吉隆坡斯迪亚旺沙及孟沙的两家银行发生。
两名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至20年、鞭笞及罚款。


诺丽莎获准分期缴纳保释金
法官批准莫哈末达乌峇卡和诺丽莎,各以10万令吉保外;诺丽莎获准分期缴纳保释金。
主控官马哈迪阿都副检察司指出,控辩双方已达成共识,同意被告各自以1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对于诺丽莎,控方要求附加条件,即必须将护照交予法庭,不能接触控方证人,并在案件审理期间,每月的首周前往布城反贪会总部报到。”
莫哈末达乌峇卡曾于2月23日因涉嫌协助一家公司进行无执照证券交易活动在地庭面控,他否认有罪;法官允准他以5万令吉保释金保外,附加条件包括交予护照和每月前往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报到。
控方说,本案中,双方同意让他以10万令吉保外;交出护照及每月报到的附加条件在此案中不适用。不过,被告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与控方证人接触。
莫哈末达乌峇卡代表律师是拿督哈米迪莫哈末,诺丽莎的代表律师是扎希达。
扎希达请求允准其当事人分期支付保释金,周一支付5万令吉,剩余5万令吉在5月18日前付清。
法官随后准许两人的保释建议和附加条件;同时批准诺丽莎分期缴付保释金。
案件择定6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