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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顾客资料 注册电话卡 手机摊2人卖给诈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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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0日讯)涉嫌窃取顾客资料,未经同意注册电话卡,并提供给不法分子使用;两名手机摊贩被捕后今早押回现场重组案情。

反诈骗指挥处警员本月7日展开执法行动,2名男女涉嫌注册后付费电话卡(postpaid SIM),并提供给海外犯罪集团使用被捕。

根据警方文告,28岁大马男子被指利用顾客资料注册额外付费电话卡,51岁新加坡籍女子则涉将这些电话卡提供给海外犯罪团伙。这批电话卡过后被发现用作诈骗。

男子廖明汉和女子陈竹琴落网后,已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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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报》报导,身穿白衣黑裤,双手上铐,全程低头不语的廖明汉,今早约9时10分被押送至文礼巴士转换站一个卖手机卡摊位,协助重组案情。


身着红衣、黑裤,并戴着口罩的陈竹琴则早上约9时40分,被带到文礼购物中心一个卖手机、手机卡摊位短暂停留,并在交代一番后离开。一些公众站在封锁线外围观。

陈竹琴(红衣)也在周日被带回文礼购物中心一个手机摊。

据了解,廖明汉是手机卡摊位员工。狮城女子陈竹琴则是另一个手机摊主妻子。(人名音译)

根据控状,廖明汉于今年4月24日在文礼巴士转换站Jumbo Mobile手机店,未经当事人同意下,利用他人资料注册一张电话卡,并有理由相信注册电话卡会被用作非法用途。

陈竹琴被控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间,利用他人资料,为一名不知名人士提供10张电话卡,并知道电话卡供陌生人用以犯罪。

根据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提供注册电话卡供他人犯罪牟利,罪成可面对最高罚款1万元(约3万零951令吉),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及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也可面对6至24下鞭刑。协助骗子洗钱或提供电话卡钱骡,可面对最多12下酌情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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