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日综合电)香港一名小贩管理主任兼职游学团领队时,取回自己行李后再偷取他人行李箱,但回家后发现无法打开遂丢弃,周四(7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施祖尧斥被告存心偷窃,其行为影响香港旅游城市声誉,而且失窃财物包括一部电脑,其私隐资料价值更高,考虑被告有良好背景及认罪,并愿意赔偿1.5万港元(约7500令吉),最终判囚7个月。
被告李国政(42岁),小贩管理主任,被控一项盗窃罪,指他于去年7月6日,在香港新界大屿山赤鱲角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第五层(禁区)13号行李带偷窃一个28吋卡其色行李箱,及一部手提电脑、20件衬衫、一些文具、一些护肤品,总共价值3万3500港元(约1万6749令吉)。

案情指,男事主当日在首尔回港,他在行李带前等了逾半小时仍未见,惟询问后得知已上行李带,遂报警处理。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发现被告在7号行李带取了自己的行李箱后,再走到13号带取走事主的行李箱。
立即签购 解锁全文
会员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