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2名巴基斯坦男子今日在地庭,不承认上个月轮奸一名印尼籍女子的控罪。
被告阿里阿萨(36岁)和哈比乌拉曼(43岁),被控于4月14日晚上9时58分至隔天早上9时30分,在吉隆坡燕美路一间酒店内,轮奸23岁的受害者。
他们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轮奸);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少10年但不超过30年。
2名被告否认有罪后,主控官峇努莎副检察司以被告犯下的严重罪行是不能被保外为由,没向法官建议让被告保外的条件。
“若2名被告获准保外,可能会有潜逃风险,而且被告认识受害者,我担心他们将骚扰她。”

阿里阿萨的代表律师威尼斯则以这是其当事人首次被控上庭,而且需养活在巴基斯坦的家人为由,向法官要求让其当事人保外候审。
“我的当事人已经在大马定居长达18年,在园丘业工作,每月收入1600令吉,希望法官可允许他保外候审,并准备遵循附加条件,包括把护照交给地庭保管。”
另一名被告哈比乌拉曼今日没委任代表律师出庭。
法官玛祖丽雅娜最终不批准2名被告保外,谕令他们需被拘押在监狱,直至案件审结为止,同时择定此案于6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