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柔佛州政府提呈《2026年柔佛宪法(第二部分)(修正)法案》,建议修改州宪法第15条文,在现有56名民选州议员之外,增设“不超过5名委任州议员”名额,在一片争议声下通过,并待获得柔佛苏丹御准后正式生效。
根据法案内容,官委议员必须由至少7名州议员提议及支持,并在州议会获得简单多数通过后,再交由柔佛苏丹陛下御准,方可正式生效。

法案新增的第15A条文列明,受委议员必须是在柔佛州出生及定居的公民,同时拥有与民选议员同等的议会权利,包括参与辩论、加入委员会及投票表决,也可享有相同的特权与津贴。
不过,法案也明确限制受委议员不得出任柔佛州务大臣或柔佛州行政议员,以确保州行政权力仍由民选代表掌握。
此外,新增的第15B条文也赋予柔佛苏丹,在柔佛州务大臣建议下,若基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或公共政策需要,可终止有关委任议员资格。
法案更强调,此类终止决定属于最终决定,不能在任何法院受到挑战或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