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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校校长与二子 违反斋戒月日开始日期 法遭庭判罚款

(麻坡7日讯)一名伊斯兰学校校长与两名儿子因违反官方宣布的穆斯林开始日期(puasa 1 Ramadan),今日在麻坡面控后,遭判处罚款或监禁。

3名被告为68岁的父亲被告安比亚,以及其两名儿子分别为29岁的阿都卡迪尔嘉拉尼和25岁的莫哈末伊德里斯,3人当庭认罪。

违反斋戒月开始日期的父子3人,于周四遭宗教法庭判处罚款或监禁的惩罚。

被告安比亚面对两项指控,被罚款5000令吉。其儿子阿都卡迪尔嘉拉尼和莫哈末伊德里斯,各面对一项指控,被罚款2500令吉。

而若无法缴付罚款,安比亚则须被监禁两年,其儿子阿都卡迪尔嘉拉尼和莫哈末伊德里斯则须各被监禁一年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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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安比亚面对的两项指控状,指他带领一些学生和公众到麻坡奔云岸海边(pantai Parit Penyengat)主持观月仪式,却公然挑战宗教权威,拒绝在官方规定的日期2月19日开始斋戒。


其行为抵触1997年柔佛州伊斯兰刑事罪行法案9条文(侮辱或背叛宗教当局),每项指控一旦罪成,各别可被判罚款高达3000令吉或监禁两年,又或两者兼施。

而其儿子阿都卡迪尔嘉拉尼,也是伊斯兰学校教职人员,连同莫哈末伊德里斯,则被控抵触同个法令43(1)条文,即与父亲串通同谋,传播有关延迟一天开始的声明。

根据案情,柔佛州伊斯兰宗教局(JAINJ)执法人员收到消息,有些人在2月18日亲眼看到新月出现后,被告安比亚却指没看到新月,并宣布于2月20日即第二天才须开始斋戒。

而被告莫哈末伊德里斯作为开设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群组人,竟向群组的72人,以及随后分享给他人说不正确的开始日期。

柔佛州伊斯兰宗教局执法人员之后扣留3名被告调查。

法官吁公众遵从官方宣布

麻坡法官莫哈末法兹尔下判时强调,3名被告犯下严重的过犯,这不应该发生在以苏丹为宗教领袖的州属

他亦藉此呼吁公众遵从官方宣布,切勿自行立法。
 
他还要求柔佛州伊斯兰宗教局执法人员,严格监督该伊斯兰学校校方在接下来务必遵守指南,并指示被告及追随者必须接受辅导与改造。 

此案件主控官莫哈末鲁特菲以及阿兹里依斯迈,3名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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