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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命案|赵家属再申请司法复核 促以谋杀或他杀角度调查

赵丽兰(站者中)、周本兴(前排左起)、张秀花、蓝卡巴星和林伟捷在记者会结束后合影。
赵丽兰(左)说,所有法律行动都是在赵家与卡巴星家族商议后作出决定,因此没有必要与行动党讨论;张秀花一同在场。

(吉隆坡5日讯)赵明福家属再次入禀申请司法复核,要求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或第304条文(他杀)调查赵明福案件,并将警察总长、刑事调查局总监、警方、律政司,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五名答辩人。

申请人为赵明福胞兄赵铭基、父亲赵亮辉及母亲张秀花,赵铭基作为第一申请人于4月16日在高庭提交申请,寻求以谋杀罪角度调查赵明福的死亡。

赵家代表律师兼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今早联同赵明福胞妹、张秀花、律师林伟捷和周本兴召开记者会时指出,申请人也寻求法院谕令,强制警方展开调查,并在法院下令的120天内完成相关调查。

赵丽兰(左起)、张秀花、蓝卡巴星和林伟捷召开记者会。
赵丽兰(左起)、张秀花、蓝卡巴星和林伟捷召开记者会。

他说,法院择定于5月18日聆审,案件材料将送达总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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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曾致函警方,询问过去是否曾就(赵明福)的死亡案件,以谋杀罪名展开调查。他们于1月20日回复我们,称调查仅限于‘非法拘禁’,即刑事法典第342条文。”


林伟捷认为,警方早前展开的非法拘禁调查与赵明福的死,并无关联。

他说,警方在2018年之前确实针对赵明福的死亡事件立案调查,但调查的重点并不明确。

“与谋杀角度相比,非法拘禁只是轻微罪行。”

律政署(前称总检察署)去年5月22日证实,在研究了警方调查赵明福于2009年7月16日,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的案件报告后,发现没有足够证据可证明任何人士犯下违法的罪行,因此决定把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本报邓洁盈摄)
(本报卢淑敏摄)

不需和行动党讨论

(吉隆坡5日讯)已故明福胞妹说,过去17年来,所有法律行动都是在赵家与卡巴星家族组成的赵家律师团商议后作出决定,从未让行动党介入或参与,因此她认为没有必要就此事与行动党讨论。

她在回忆录中写道,即便是民事诉讼的一些费用,包括部分律师费用,也由赵家自行承担。

“这次的法律行动及费用,则由赵明福民主促进会赞助5万令吉,用于支持后续的法律行动,因此完全没有必要与行动党讨论此事。”

她强调,无论这次司法复审是否成功,赵家都有接下来的计划和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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