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30日讯)3名缅甸人联合2名本地男子贩卖18名缅甸同胞,今日被控上巴生地庭,但因案件属高庭审理权限,5名被告暂未被录取是否认罪。
其中3名被告分别为45岁本地男子哈斯努、37岁本地男子莫哈末弗沙和28岁缅甸籍女子马雅。
3人在通译员以马来文读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内容。
此案法官为莫哈末沙比里,由于案件属于高庭权限,法庭未记录所有被告认罪与否。

另2名缅甸籍男被告因不谙马来文,控状将押后重读。
根据控状,5名被告连同一名仍在逃的同伙,于4月5日中午12时15分,在蒲种市中心宏愿路一间单位,涉嫌联手贩运18名缅甸人。
控方援引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26A条文提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希达雅指出,由于案件涉及安全问题,因此不建议让被告保释,她要求法庭安排缅甸语通译员,以便下次审讯时重新宣读控状。
法庭将案件展至5月6日过堂,以待缅甸语通译员出庭,同时不允许所有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