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政府在瓜拉登嘉楼一宗树倒,导致1人死2人受重伤事故中,以“天灾”为由进行辩护的申请,被高庭驳回。
高庭司法专员尤士林法益兹裁决,公共工程局与中央政府需对这起在2017年的事件负起全责,并谕令支付超过100万令吉的赔偿。
根据尤士林在4月19日的判决中裁定,辩方未有证据表明存在异常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力量。

“没有证据显示当时天气异常恶劣,也没有任何足以解释树木突然倒下的重大自然事件,因此不能排除人为因素。所谓‘天灾’的说法站不住脚。”
尤士林指出,作为联邦公路用地的管理机构,公共工程局和中央政府有义务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谕令政府作出26万5052令吉的死亡赔偿,以及赔偿75万1770令吉给伤者,同时谕令答辩人支付堂费。
这起事故于2017年10月7日发生孟加邦勒古的峇都拉吉(Batu Rakit),导致一名货车司机不幸丧命,另一辆车内的一名女子和她的母亲则遭受严重且足以改变生命的伤害。
受害者及罹难者家属因此兴讼,并将公共工程局、政府和Roadcare(马)有限公司列为答辩人;诉方指控答辩方在联邦公路保护区内对路边树木的维护和保养方面存在疏忽。
不过,地庭认为答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驳回了全部诉讼申请;诉方过后提出上诉,指地庭在注意义务和因果关系方面的认定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