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骗子谎称能以750令吉,购买一台苹果iPhone16手机,以此引诱受害者上当,19岁青年充当钱骡,协助骗子转移受害者的钱财,他今日面控时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达菲是一名食物摊位助手,他在被警方逮捕后,今日被押往新山法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12月31日,在士姑来顺和花园9/8路的一间民宅内,不诚实将属于受害华裔男子唐健雄(译音)的700令吉,私自转入个人的银行户头。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24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引诱移交财物),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最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迪裁定,被告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案件展延至6月4日过堂。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努鲁莎菲,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另外,案情显示,该华裔受害男子是于事发当天傍晚6时57分,到依斯干达布蒂里警区报案。
该男子是于去年12月29日晚上11时,在浏览社交媒体Instagram时,发现了一个售卖苹果iPhone手机的广告,称只需750令吉,就能购买一台苹果iPhone 16手机。
受害者对此感兴趣,并联络‘负责人’,之后就连同‘税款’,向‘负责人’支付2430令吉购买手机,但受害者一直没有收到手机,惊觉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