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高庭驳回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将他涉及的5项贪污控状,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理的申请。
高庭法官诺鲁薇娜是在今早的审讯中,以被告未能达到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制定的标准,而做出上述裁决。

三苏依斯干达是在今年2月4日入禀上述申请,以案件涉及联邦宪法相关的法律问题和争议为由,要求移交高庭审理,并强调这项申请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而是方便涉及的各方。
三苏依斯干达与去年12月4日,在地庭面对4项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的贪污控状,其中涉及沙巴探矿执照,惟他否认所有控罪。
法庭随后加控三苏依斯干达1项涉及沙巴探矿执照的贪污罪名,所涉金额达6万2924令吉。
上述5项控状指他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贿赂),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依兹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阿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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