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8日讯)高庭今日裁决,一名割草工于2020年贩运1.4公斤大麻罪成,判处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
法官拿督斯里拉蒂法谕令,被告阿里沙加(34岁,巴基斯坦籍)的刑期从被捕日,即2020年12月4日算起。
她宣读判决时说,高庭认为辩方只是单纯否认指控,并没有提出证据来证明毒品并非由被告持有、保管和控制。

她说,在辩护环节中,只有被告本人出庭作证,而据称几名与他同住的朋友,却并未出庭作证,以证明被告与毒品无关。
“1.4043公斤的毒品量很大,尽管被告声称这些大麻是供个人使用,但辩方未能推翻‘贩毒推定’。
“法庭也考量到,在被告身上及其住所单位内发现的毒品属于同一类型,即大麻。”
阿里是于2020年12月4日在雪州史里肯邦安的一个场所犯案,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如非判死刑,可面对不少于12下鞭笞。
主控官为莫哈末海卡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莎拉丝玛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