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发现,一些非政府组织在接受公众捐款时,往往偏离其真正目标,包括利用捐款积累巨额财富和购买奢侈品。
调查发现,多数非政府组织存在挪用资金谋取私利的行为,这不仅涉及非政府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包括部分成员和个人。
《每日新闻》报导,这些人通常利用非政府组织监管体系中的漏洞,凭借从捐赠者那里募集的大量资金轻松敛财,更甚者更将其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峇基指出,根据反贪会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这类问题的核心在于监管层面的薄弱,尤其是负责监管的机构如社团注册局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或机制来识别这些漏洞,这种情况导致滥用资金的现象日益严重。”
他受访时说,反贪会也发现一些负责管理资金的人缺乏诚信,这些人知道无人监督,因此肆无忌惮挪用捐款。
反贪会近期揭露两宗非政府组织涉嫌挪用资金的案件,分别是大马伊斯兰革新组织(Ikram)约2亿3000万令吉天课资金被挪用,以及一名森美兰自由传教士挪用非政府组织约1230万令吉资金案。
阿占峇基说,当非政府组织缺乏监督时,掌控资金的人更容易产生滥权的倾向,这与其他犯罪并无不同。
“简而言之,当(诚信薄弱的)人不受监督时,他们滥权的倾向就会很高,尤其当资金每天源源不断地流入,他们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
他直言,多数非政府组织都有类似趋势,有些会直接汇入私人户头,有些则会一点一点地挪用,积少成多。
他也说,一些人甚至试图为挪用行为“正当化”,声称待投资或购买资产获利后,才会将捐款发放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