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名拥有拿汀头衔的连锁托儿所创办人早前在莎阿南被控非法经营托儿所,她今天和2名分行经营者再因相同罪名在推事庭面控,但他们不认罪。
被告拿汀诺法蒂娜(36岁)和努鲁艾纳(34岁)被控于1月9日下午3时25分,在十五碑帝沙岭花园,共同非法经营托儿所。
另外,诺法蒂娜也和诺凯伦尼沙(32岁)在另一法庭被控于2月5日早上10时15分,在蕉赖阿南苏特拉路犯下同样罪行。
3人因此抵触1984年托儿所法令第6(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诺法蒂娜还被控于2月5日,在南北商业中心一家托儿所犯下同样罪行。
推事阿蒂卡、凯伦妮莎和艾娜阿扎拉准许诺法蒂娜、努鲁艾纳和诺凯伦尼沙分别以9000令吉、2500令吉和35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6月15日过堂和移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