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3日讯)艺人NONO(陈宣裕)卷入Me Too风暴引发关注,遭检方依性侵、猥亵等7罪起诉,一审仅认定1次强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刑2年6月。案件上诉后,高等法院今早宣判,合议庭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审理历时半年,高院审酌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与量刑并无违误,未予更动。NONO自去年7月25日起即遭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案件持续审理至今。
回溯一审,士林地院认定,NONO因节目录制结识被害女子,藉对方对其艺人身分的信任,邀约载送返家,过程中违反女子意愿,强行为性行为未遂。法官指出,相关行为已严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与人格尊严,造成难以抹灭的心理阴影。

审理期间,NONO始终否认犯行,辩称不认识被害人,亦不清楚遭指控原因,未与被害人和解或取得谅解。法官认为其欠缺悔意,最终量处2年6月徒刑。
至于检方起诉涉及其余5名女子的指控,士林地院认为证据不足或与客观事证不符,未达“超越合理怀疑”标准,依“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均判决无罪。
另外,NONO近期另涉两起性侵及猥亵案件,检方指控其分别于按摩会馆及车内对2名女子犯案,相关案件经重启侦查后已再度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士林地院已完成辩论程序,订于5月13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