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电召车司机因本月初在旧巴生路逆向驾驶,而在推事庭承认犯下鲁莽驾驶罪后,被判监3天、罚款6000令吉和吊销驾照5年,但高庭今日加重其刑罚,另再判处他监禁3个月。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今早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检讨推事庭的判决,并在聆听控方和作为答辩人的黄国江(译音,32岁)通过代表律师陈词后,加重黄氏的监禁刑罚。
法官谕令,推事莎兹瓦妮雅丝敏于4月6日,判处黄氏的刑罚维持不变,他今日另再判处黄国江监禁3个月,刑期从今日算起。
黄国江被控于4月5日早上9时44分左右在吉隆坡旧巴生路,鲁莽驾驶车牌为“RAX 2799”的白色宝腾赛佳,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但不超过1万5000令吉,并将吊销驾照最少5年或在这段期间不能取得驾照。
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阐明,高庭法官有权调阅推事庭和地庭审理刑事案的记录,以确保地庭和推事庭作出的裁决、判刑或庭令是正确、合法与恰当,并确保有关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合乎规范。
黄国江驾驶的轿车在案发当天,在许多车辆来往的路上逆向行驶的视频在社交媒体流传后,警方援引上述陆路交通法令条文调查此案,并追查涉案司机下落。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占祖礼助理总监较后受询时,证实事件是于4月5日早上9时44分,在旧巴生路、瑟巴都路的交界处朝旧巴生路、旧古仔路方向的路段发生,涉案司机逆向行驶了大约500公尺。

律师:误驶入反向车道
被告无意危害他人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派的律师葛嘉拉丝密在代表黄国江陈词时说,身为电召车司机的黄氏在案发时,是要前往谷中城商场载客,并在途中根据电召车平台的导航系统行驶,却不小心驶入反向车道。
她恳求法官阿斯兰不要加重其当事人的刑罚。
她说,黄氏无意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他在误驶入反向车道后,才从迎面而来的车辆发现自己犯错,并感到慌张,因此当时决定尽快闪避车辆,尽快驶入道路出口。
“他此前没有案底,而且此案也没造成他人受伤或财物毁坏,因此从案情来看,推事庭的判刑是相称和恰当的。”
她也说,黄氏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需供养77岁父亲和76岁母亲,而且父亲患有末期肺癌。
她披露,其当事人近来也面对屋主要求他们一家在短期内搬离住所的问题,再加上父亲患病,令他一时无法集中精神,才酿成此案,而他已深感后悔。
她补充,推事庭已判处吊销黄氏的驾驶执照长达5年,这已是对其当事人影响最深的严厉刑罚,因为驾照是他作为电召车司机维持生计的重要执照。
避免逆向行驶案件重演
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组主任拿督莫哈末诺丁代表控方陈词时,要求法官加重黄国江的刑罚,以让外界明白司机必须根据交通规则在路上开车,避免逆向行驶的案件重演。
他说,黄氏是在吉隆坡的闹市逆向行驶,在如今已有交通导航应用程式如“Waze”的情况下,司机不该辩称错误驶入反向车道。
此外,黄国江的代表律师葛嘉拉丝密在陈词时,说明其当事人意识他不小心驶入反向车道,而急于逆行到道路出口后,法官指其实黄氏当时可选择尝试停在路边。
法官说,黄氏应庆幸的是此案没造成交通意外,后者当时理应开启轿车紧急信号灯,尝试在车道上转回正确方向,但他没这么做。
虽然葛嘉拉丝密指案发当时的黄氏,是因家事缠身而一时晃神,但法官对此回应指每个人都有烦恼,但不意味就可逆向行驶。
此外,葛嘉拉丝密强调,其当事人不是因吸毒或醉驾而逆向行驶,而且他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也给予配合,并在被控上庭后第一时间认罪。
“当我和查案官交谈时,后者对他(黄氏)的评价也很正面,说明他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深感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