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房地产女经纪进行医美疗程时丧命,医生被指为死者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后导致中毒身亡,经受审裁定罪名成立,控方要求将被告判入狱一年半至两年。
被告陈斌益医生(37岁)面对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以及三项提供未注册和过期医疗产品的控状。

他否认有罪,案件针对疏忽致死控状于2024年开审,其余控状暂且搁置。法官早前裁定他疏忽致死罪成立,控辩双方今日进行判刑陈词和求情。案展5月14日下判。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9年3月8日上午11时45分至下午12时15分,地点是滨海中心购物坊的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医美诊所。
31岁房地产经纪刘丽婷当天到诊所接受疗程时,突然全身抽搐、心脏骤停送院,在昏迷5天后过世。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在没有需要的情况下,为死者注射EDTA,剂量浓度过高且速度过快,导致出现中毒反应,最终丧命。
EDTA是一种在新加坡被禁止用于医疗用途的危险物质,卫生部已明确指示医院和诊所不得使用EDTA进行螯合疗法(chelation)。
控方指出,被告在案发后10天接受卫生部问话时,承认为死者注射EDTA。
被告称,死者在面诊时主动询问,是否能提供死者之前在另一名医生处接受的螯合疗法。
被告起初表示不适合,但死者坚持,并称对先前疗程效果满意,被告最终同意为死者进行这项疗程。
死者进入诊疗室准备,两名诊所助理在旁协助,被告则用注射器各抽取12.5毫升碳酸氢钠和12.5毫升EDTA,注入生理盐水袋中。
被告称,当时一边检测点滴速度,一边观察死者是否出现副作用。
约五分钟后,死者突然失去反应并出现癫痫症状。被告立即把死者调整到较安全的姿势以防受伤,关闭点滴,并指示员工拿急救包。
被告辩称
录口供时“误解问题”
被告在庭审中改口辩称,案发时治疗尚未开始,并指自己当时被媒体“围堵”、连续十天无法入睡,压力极大,才在录口供时“误解问题”。
控方则指,两名助理目睹被告向点滴中注入药物的证词、死者体内检出的EDTA成分以及死因等种种证据,都表明被告的说辞不可信。
另外,在死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时,被告刻意向医生隐瞒曾为死者注射EDTA,只称死者原本打算做面部填充。
控方指,被告这么做是为误导医生以为死者在涂抹麻醉霜后出问题,企图掩盖自身过错。
律师指,被告是初犯,此案属于单一的判断失误,坐牢很可能终结他14年的执业生涯,恳请法官判被告坐牢六至八个月。
家属指死者案发前身体健康
没慢性疾病
死者家属证词指出,死者案发前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慢性疾病,也无心脏病或癫痫病史。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道EDTA可能引发严重副作用,却出于商业利益为死者注射EDTA,且被告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没有在过程中监测死者的生命体征和血钙水平,所注射的EDTA浓度和速度大约是安全上限的两倍。
另外,被告随时可终止这项疗法,却选择为死者注射第二剂EDTA,提高了致命风险,并非一时疏忽。因此,控方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一年半至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