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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故意伤害他人感受贴文 68岁男子面控不认罪

(雪邦21日讯)一名68岁男子涉嫌于去年12月,在社交媒体制作与发布一则被视为藐视法庭的贴文,今日在地庭被控,但他否认指控。

育有两名孩子的被告依德里斯莫哈末,在法官阿末弗亚面前否认有罪。

控状指他于2025年12月22日,在面子书账号“Idris Mohamad”制作与发布一则故意伤害他人感受贴文,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于12月23日下午3时发现有关贴文。

依德里斯被控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第233(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最高2年监禁,如果罪行持续,则附加每天5000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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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3000令吉保外,并择定5月22日过堂。


代表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主控官是纳兹鲁尼占,被告则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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