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一因提款失败狂砸多家银行自动提款机(ATM)的67岁乐龄男子,今日在推事庭改口承认犯下他被控其中2项蓄意破坏提款机的罪行后,分别被判监禁10个月和8个月,但获准同期执行刑罚。
被告梁干(译音,兼职油漆工人)今日在第七刑事推事庭承认犯下他被控蓄意破坏大众银行及马银行自动提款机的2项控罪后,遭推事努鲁依扎判处分别监禁8个月和10个月。
然而,推事批准被告同期执行上述监禁刑罚,因此意味梁干在这2宗案件仅需服刑10个月,刑期从今日起计算。
根据控状,梁干是于大年初一,即2月17日晚上约8时44分,在吉隆坡冼都增江北区的大众银行,蓄意用石砖砸毁该银行5架自动提款机屏幕。
他也被控于同一天晚上11时04分左右,在增江南区的马银行分行,蓄意用石砖砸毁该银行5架自动提款机屏幕,导致马银行蒙受4万3271令吉60仙损失。

因此,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毁坏他人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于一年但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今日在推事庭替被告求情的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派的律师刘敏。
梁干是于2月26日,在第七刑事推事庭被控,但当时否认犯罪。
他当时也在同一天,在警方押送下前往其他3个推事庭,被控另4项控罪。
其中2项控罪指他在除夕,即2月16日早上8时,在增江南区的马银行分行徒手拳打该银行自动提款机屏幕,并于同一天晚上9时30分,在增江北区的兴业银行分行,用手及石砖砸毁该银行2架自动提款机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