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我国目前有超过1万名器官受损的患者,正满怀希望等待移植器官,获得一个延续生命的机会;但同时却有超过90%器官捐赠者未能实现捐赠意愿,主因是家属反对。
国家器官移植中心(NTC)总监莫哈末沙菲依斯迈指出,器官捐赠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活体捐赠者,如捐赠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另一种是身后捐赠者,即经判定为脑死亡的捐赠者。

他解释,我国器官捐赠受1974年人体组织法令约束,即便身后捐赠者已签署意愿书,亦不能自动进行捐赠手术,仍需取得家属最终同意。
“除了临床条件,家属同意是关键,这也是目前最大挑战。”
据卫生部数据,截至2026年3月,我国共有42万4333人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2025年也仅录得89宗实际捐赠案例,占登记者约10%。
该部指出,约90%潜在捐赠最终未能实现,主因在于家属未同意。
沙菲接受“马新社”专访时说,这些因素也导致许多患者需长时间等待,如心脏移植等待期最长可达14年;肾脏移植则在约10至13年。
因此在多数情况,许多患者未能及时获得新的器官。
他指出,配对需符合严格医疗标准,包括血型、器官大小及接受捐赠者健康状况。
另外,地理因素亦是一项限制,因为器官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移植,如肾脏离体后只能保存约24小时。
他补充,器官运输高度依赖跨部门合作,为此感谢警方、武装部队和消拯队等单位协助运送器官。
“如果没有迅速且有序的协调,本可救命的器官可能会失效。”
多项法律条文约束
医院牟利情况不会出现
莫哈末沙菲依斯迈强调,器官捐赠受多项法律条文约束,绝不会出现涉及高昂费用或医院牟利等社会大众担忧的情况。
他说,受赠者也不得向捐赠者家属提供任何报酬,确保“自愿、非商业化”原则。
“器官捐赠受多项法律约束,如1974年人体组织法令、1971年医疗法令和2007年反人口贩运及反偷渡移民法令(2022年修正)。”
“另外,根据1982年费用(医疗)条例第16(13)条文,政府医院将豁免捐赠者相关医疗费用。”
沙菲指出,家属拒绝捐赠的主因包括不确定生前意愿、担心遗体状况和希望尽快办理丧事,同时突发死亡带来的情绪冲击,让家属短时间难以抉择。
他说,目前我国采用自愿登记制度,民众可透过MySejahtera程式登记成为捐赠者,并呼吁捐赠者先与家属沟通。
卫生部推出多项宣导活动,如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阿末发起的“我的遗愿,请尊重”。
为确保未来5至10年器官捐赠率,该部也正强化相关措施,如设立国家移植理事会、检讨人体组织法令和强化公私部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