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刑事案中被告赔偿受害者一事,将带入刑事法律改革委员会讨论。
她日前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以交通事故为例,执法方面的权限在交通部,但若与赔偿受害者有关的课题,则是刑事程序法典的权限。
她说,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已于去年成立刑事法律改革委员会,以深入检讨刑事法典、刑事程序法典和1950年口供法令。
“既然向受害者赔偿课题在刑事法典权限内,所以此课题也将被带入委员会讨论。”

律政司(前称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早前受访时说,律政署(前称总检察署)将发出指示,规定所有副检察司研究并入禀受害者家属的赔偿申请,包括因醉酒或受酒精影响造成的死亡案件。
律政司的指示旨在加强刑事程序法典第426条文的实施和应用,以应用在任何适当且符合标准的案件;该条文是法庭谕令向罪案受害者支付赔偿金的相关规定的一部分。
资深执业律师莫哈末哈兹夫受访时则说,随着醉驾案件有增加趋势,律政司指示副检察司加强应用和实施刑事程序法典第426条文是正确的决定。
他也说,“喝酒后不开车”不是最近才出现的口号,而且醉酒是驾驶人士自己的选择。
“不管事件好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