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姐弟步行过马路被车撞伤案”;37岁的肇祸司机今早被控鲁莽驾驶,他承认有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拉兹是于今早来到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4月7日晚上11时许,在湖内垄尾路驾车时,撞击一对男女,即18岁姐姐及12岁弟弟,导致姐弟两人受伤。
被告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3(1)(即疏忽驾驶或鲁莽驾驶)条文下面控。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低5000令吉,最高1万令吉,也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向法庭求情,他指被告任职保安员,月薪2500令吉,已婚,需照顾家庭,请求法庭给予最低刑罚。
最后推事诺法德丽娜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替代,并谕令在其驾驶执照上注明相关定罪记录。若再触犯相关交通法令,可被吊销驾照。
东北县警区副主任李瑞式警监今早发文告说,针对此车祸,为本地男子的37岁司机今早被控上庭,对方认罪,被罚款5000令吉。
根据早前报导,此车祸发生后,涉祸受伤的姐弟家人,在面子书发帖求助,希望民众提供行车记录仪画面,还原车祸真相。
警方证实,肇祸司机并未受伤,姐弟两人则头部、脸部、腿部及手部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