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因涉嫌主导及策划逾440万令吉连环入室抢劫案,一名前副警监今日和另5名男子,被控2项打抢时亮枪控罪及一项结伙抢劫罪,但6人都否认犯罪。
其中,被警队停职前警阶为副警监的警官阿末鲁再尼(41岁),分别先在第4刑事地庭和第15刑事地庭,被控打枪时亮枪控罪,但他在法官苏海拉和诺丽达面前表明不认罪。

阿末鲁再尼被控于4月5日凌晨4时至早上8时10分期间,在吉隆坡帝沙城市花园的2间不同住宅单位,和另5名男子共谋抢劫时,分别向一名中国籍和印尼籍公民亮枪胁迫;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并可在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和鞭笞不少于6下。
另5名被告,即阿都沙末(44岁)、法利祖安(31岁)、林彻基(51岁)、杨春祥(47岁)和吉贾严德兰(31岁)则在两间不同地庭,被控上述2项控罪;5人分别在法官西蒂莎奇拉和玛祖丽雅娜面前否认有罪。
此外,阿末鲁再尼也被控和其他5名男子于上述相同日期和时间,在吉隆坡帝沙城市花园的一间住宅单位,结伙抢劫一名中国籍受害者,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他同样否认控罪。
另5名被告则被控和阿末鲁再尼犯下上述结伙抢劫罪,同样表明不认罪。
(本报黄绣晶摄)
被告不准保外候审
控方指被告阿末鲁再尼和另5名男子,到民宅共谋打抢时亮枪的控罪,是不能让被告保外候审罪行的建议,获地庭接纳。
主控官为来自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组主任拿督莫哈末诺丁。
第一至第三被告,即阿都沙末、法利祖安和林彻基代表律师是马塔温马尼肯,而第四和第五被告,即杨春祥和吉贾严德兰代表律师则是奇尔迪拉治。
第6被告即警官阿末鲁再尼的代表律师则是约翰拉美士。
新闻背景
早前报导指出,这个疑似由一名黑警主导、2名保安员参与的6人匪党,在凌晨短短两小时内,连续干下3宗入室抢劫案,劫走3辆包括宾利和劳斯莱斯豪车,其中一辆还载有装有金条、金饰及现金的保险箱,造成损失至少440万令吉。
警方在案发约13小时后迅速破案,逮捕6名年龄介于31至51岁的匪徒,并起获三辆豪车及部分赃物,也充公2把手枪。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于4月10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警方日前接获3名受害者投报,分别为两名中国籍男女及一名印尼籍女子,受害者的住所都在隆市甲洞一带,于本月5日凌晨5时30分至7时30分之间,先后遭入室抢劫。
法迪尔指出,其中一名嫌犯是今年1月23日已被暂停职务的警官,后者是因涉毒案被停职,这名嫌犯在案件中扮演关键角色,涉嫌负责策划及协调整起入室抢劫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