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被指涉及“企业黑手党”的大马华裔商人陈文龙,以其个人安全为由,要求在一宗民事案件中视讯供证的申请,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及程序疏漏,被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梁伟鸿(译音)在今天发布的书面判词中,列举了多项驳回申请的理由,包括陈文龙未向法庭提交正式的申请通知书,存在程序疏漏。
他也指出,陈文龙并没有提出证据,佐证其回马会有生命危险的说法。

“法庭不满意无法亲身出庭供证的理由。他对自己安全担忧的说法缺乏根据。第三方代表他报警,声称担忧其安全,或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类似指控,并不代表这些指控可信或属实。”
针对程序问题,梁伟鸿称,申请人必须入禀申请通知书,并提呈宣誓书以支持其申请,但陈文龙没有按规定正式申请,只是通过信件提出请求。
他说,由于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申请,而且在缺乏宣誓书证据的情况下,陈文龙的申请必须加以驳回。
他指示陈文龙向诉方支付1万令吉堂费。
根据陈文龙代表律师所提呈的两封信,陈文龙如今人在国外,他因“企业黑手党”案,而担心一旦返回马来西亚可能遭到伤害。
KH Wong & Co律师楼于4月8日提呈的文件中说,第一答辩人,即陈文龙目前不在马来西亚,因其非常担心其个人安全,而离开司法管辖范围。
该律师楼代表陈文龙及其他8名答辩人,他们因MMAG Holdings有限公司试图收购MJet私人有限公司一案,被航空业高管古纳瑟卡马里阿班和彭菲利普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