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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利用名下公司牟利 纳闽机构公务员 面控4贪污罪

(纳闽12日讯)一名来自纳闽机构(Labuan Corporation)的因被控利用其名下公司,而面对的4项控罪,获地庭判处无罪,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杰森朱嘉周五(10日)裁决时指出,控方无法证明54岁的被告达央莎玛的表罪成立,因此裁定后者无需自辩且无罪。

《星报》报导,达央莎玛是N42级的行政官员,她被控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其持有利益的公司RD Global获颁4项总值3万4000令吉的培训相关合约,因此于2021年12月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面控。

审讯于2024年3月18日开始,控方传唤了12名证人,并于去年10月23日完成举证。

杰森朱嘉在判词中说,虽然被告是政府机构官员,但被告是否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仍存在实质性疑点,这主要涉及被指示处理与其相关公司有关的采购申请事项。


他说,即使这些证据未被反驳,也不足以定罪。

辩方律师拿督斯里拉克比尔星辩称,其当事人的角色仅限于行政管理,具体职责是核实预算是否到位,强调审批和决策权由公司更高层掌握。

他补充,其当事人事先已披露了自己在该公司中的利益关系,并持有其所在部门的书面批准。

控方由反贪会副检察司拉斯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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