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一名保母与其母亲因虐待一名4岁女童,导致后者身体受伤,今日被控上地庭,唯两名被告皆否认有罪。
28岁的莎拉雅和64岁的莎罗嘉被控于今年2月至4月3日期间,在富都茵碧安(Pudu Impian)路的住处,作为该名女童的照护者,却共同虐待受害女童,导致其大腿和生殖器部位受伤。
她们因此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高达10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拉文德吉副检察司建议两名被告分别以3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不过,两人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里芬向法庭求情时说,莎拉雅已怀有9个月身孕,预计本月诞下这第6名孩子,而莎罗嘉无业,且患有高血压和高胆固醇,因此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玛祖丽雅娜最终允许被告分别以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每月需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不得骚扰受害者、受害者家属及控方证人。
此案将于5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