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涉嫌在手机及电子设备内持有超过8000个成人及儿童色情影片,22岁男子在认罪后,被判处监禁6个月。
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在被告慕哈末阿米鲁人最后,作出以上判决,由4月6日被捕日算起。
此外,被告在刑满后还须接受为期一年辅导康复计划,法官也希望被告不再重犯类似行为。

根据控状,被告于4月6日,汝来巴音路的红绿灯路口,在手机内持有设计儿童性虐待内容的淫秽视频及照片,因此触犯20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该名未获律师代表的被告恳求法庭判处最低刑罚,理由是其目前仅协助父亲经营印度煎饼生意,并与母亲及姐姐同住。‘’
较早时,主控官努鲁巴姬思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相称的监禁刑罚,并指出案件事实显示,警方在检验从被告处扣押的所有电子设备时,发现多达8129份涉嫌成人及儿童色情内容。
她要求法庭在被告服刑期满后,命令其接受辅导与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