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涉嫌猥亵15岁亲生女,“狼父”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认罪!
47岁的被告是在听取控状后,在芙蓉地庭法官N卡纳格斯瓦丽面前承认犯下罪行。
根据分别宣读的两项控状,被告于2024年7月及2026年2月21日,在波德申一间住家的睡房内,对受害者实施身体性骚扰,包括触摸胸部及搂抓腰部,而被告与受害者之间存在信任关系。
被告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并与1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刑。
若在14(A)条文下被判有罪,可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鞭刑,并须在警方监督下接受不少于1年、最多3年的监管。
至于1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并不少于两下鞭刑。
此外,另一名男子L.古纳斯嘉兰(46岁)被控于本月6日,下午5时,在罗白组屋,以杀鸡的利刀伤害14岁儿子及16岁女儿的手部,因此触犯刑事法典325条文,并与362条文同读。

根据32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在326条文下,刑罚可在相关使用条文的基础上加倍。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法官N.卡纳格斯瓦丽面前承认犯下罪行。
法庭择定两宗案件于4月16日过堂,以提呈案情经过及对两名被告作出判刑。
此案的主控官是努鲁巴姬思副检察司,而2名被告未聘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