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大马著名艺人黄明志被控2项拥有冰毒和壮阳药罪名的案件,将于本月29日再次过堂,以待控方决定是否接纳他此前为了要求控方撤回控状或改控刑罚较轻的控罪,而呈交的陈情书。
此案今早在推事庭过堂时,主控官诺莱妮扎杜法哈娜副检察司告知推事阿蒂卡,控方在2天前,才通过电邮方式接获黄明志的上述陈情书,至今还未来得及审阅。
因此,她要求推事为此案再次择定过堂日期,以让控方届时告知是否接纳被告的陈情书。

不过,黄明志代表律师诺阿米娜杜玛蒂雅指出,主控官是在2天前收到她为其当事人呈交的陈情书,但实际上她已于3月16日,把陈情书交给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组主任的办公室。
她补充,她已和控方已经达成共识,同意建议推事择定此案在近期内,即4月29日再次过堂。

推事最终按照控辩双方的上述建议,择定此案将于4月29日再次过堂。
黄明志被控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客房,拥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两者兼施。
他也被控于上述相同时间与地点,拥有0.78克含有昔多芬(俗称壮阳药)的受管制药物,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