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巫裔凶徒拉丁鲁曼2年前闯入柔佛州乌鲁地南警局袭击杀警后,其一家五口被控犯下有关恐怖主义罪行的案件今午开审,年轻警员莫哈末凯鲁指出,他于2024年5月17日凌晨,在该警局对一名闯入警局砍杀和击毙2名同僚的巫裔男子,开枪多达2次,导致该名凶徒最终倒地。

这名如今警阶为伍长的警员莫哈末凯鲁指出,他当年和同僚莫哈末哈斯夫,在外进行防范罪案巡逻工作赶回警局后,先是看到已故普通警员阿末阿扎法米浑身是血躺卧在地。
他证实,之后亲眼目睹另一名已故普通警员莫哈末沙菲克的头部,被袭击警局的凶徒开枪射伤,最终毙命。
莫哈末凯鲁今日以首名控方证人的身分供证时,陈述当年在警局亲身经历惊险的案发过程。
他忆述,和同僚莫哈末哈斯夫于2024年5月17日午夜时分,在外进行防范罪案巡逻工作时,于大约凌晨2时许,接获局长莫哈末希山警长通过“WhatsApp”群组,要求他们回到警局的指示,因为当时警局遭袭击。
他和同僚在5分钟内赶返警局,在昏暗和寂静的环境下车后,听到莫哈末阿兹尼一巡伍长大声呼喊,要他们退到警局前方,同时告知他们有关阿末阿扎法米已被砍伤一事。
他接着看到阿末阿扎法米的脸部遭砍伤,从耳朵至嘴巴都有伤痕,倒卧在警员宿舍与警局范围之间的地上。
他指出,他和莫哈末哈斯夫听到莫哈末阿兹尼大声呼喊后,就到警局前方的自动贩卖机旁躲避,接着询问莫哈末阿兹尼有关被袭警局的实际情况。
他忆述,在询问上述一事时,袭击警局的巫裔男子突然从警员宿舍的方向,朝他们开枪。
枪林弹雨中寻掩护
莫哈末凯鲁忆述,他亲眼目睹袭击乌鲁地南警局的凶徒在案发时,开枪射中其同僚莫哈末沙菲克(24岁)的头部,后者最终不幸殉职。
他说,凶徒曾先从警员宿舍的方向,朝当时躲在位于警局前方自动贩卖机旁的他和同僚开枪,令他与莫哈末哈斯夫、莫哈末阿兹尼和莫哈末沙菲克,一起跑到局长办公室的方向寻求掩护。
“当我们抵达局长办公室后方,发现哈斯夫身上中了2枪,肩膀和臀部左方分别被射伤。”
他忆述,阿兹尼接着指示他和沙菲克到警局后方观察情况,并寻找嫌犯位置,但和同僚到警局后方时,凶徒再次朝他们开枪,因此他和沙菲克跑到阿兹尼和哈斯夫的所处位置。
现已调任沙巴保佛警区总部交警组警员的莫哈末凯鲁,在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引导供证时说,阿兹尼随后寻求支援,而他、沙菲克和哈斯夫则跑到警局前的装甲车寻求掩护。
他之后看到哈斯夫从装甲车处走到警局大门,试图引起凶徒注意,当哈斯夫走到旗杆附近时,凶徒朝躲避在装甲车所处位置的他和沙菲克开枪,导致后者头部中枪,最终毙命。
曾企图抢冲锋枪 凯鲁:开枪阻止凶徒
2年前袭击乌鲁地南警局被警员击毙的拉丁鲁曼在丧命前,曾企图从被他开枪射中头部的警员莫哈末沙菲克身上,抢夺一支可连续射击的冲锋枪,所幸莫哈末凯鲁及时向凶徒身上开枪,才令凶徒无法得逞。
莫哈末凯鲁忆述,他于事发时看到沙菲克被凶徒开枪射中头部后,翻滚到装甲车右边轮胎的方向后,发现凶徒试图从沙菲克身上夺走冲锋枪,但最终因被他开枪射中身体,而来不及这么做。
“我朝男子身上开枪,并尝试开第二枪,因为他仍在移动,我的枪支接着出现子弹卡住的卡壳情况;我尝试到装甲车后方重新调整武器,最终再朝嫌犯身上开多一枪。”
他说,蒙面凶徒最终在他开2枪后,躺卧在地,身旁是早前头部中枪的沙菲克。
拉丁鲁曼的5名家属是于2024年6月19日,在警方押送下到法庭被控9项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罪行,而新山地庭是于同年9月24日批准控方的申请,谕令把这5名家属被控的案件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
5名被告是拉丁鲁曼的父亲拉丁英然(64岁)、哥哥拉丁隆尤拉(36岁)、新加坡籍母亲罗丝娜(61岁)、妹妹玛丽雅(21岁)以及姐姐法哈索比娜(25岁)。
莫哈末凯鲁 深受创伤
莫哈末凯鲁于2024年5月17日凌晨,在经历乌鲁地南警局被袭击事件后深受创伤,并对在2名同袍不幸在这起事故中殉职感到悲伤。
他说,他在当天早上7时认尸,3名死者包括警员阿末阿扎法米和莫哈末沙菲克以及袭击警局时开枪的凶徒。
他补充,肩膀和臀部中枪的警员哈斯夫则在案发当年,被送到医院抢救。
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在宣读案件开场白时指出,控方将举证证明此案第一被告,即拉丁英然曾向袭击警局后被击毙的儿子拉丁鲁曼(21岁)灌输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
他说,控方将通过呈堂证据,证明第一被告采取行动让其家庭与当地社会隔绝,并向身为第三被告的妻子罗丝娜、作为第二、四和第五被告的儿子拉丁隆尤拉、女儿玛丽雅及法哈索比娜灌输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
高庭法官努鲁胡达诺艾妮将于周四(9日),继续聆审此案。
被告向妻儿 灌输恐怖主义
控方指出,第一被告拉丁英然从2014年尾开始,在与妻子和子女同住的住家内,向他们灌输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直至警方于2024年5月17日逮捕他们。
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在宣读案件开场白时指出,这5名被告被控的涉案地点,是他们在新山双溪地南甘榜拉峇尼路的一间住家单位。
他说,拉丁鲁曼于2024年5月17日,袭击乌鲁地南警局,导致2名警员死亡和2名警员受伤后,警方就在同一天内,到凶徒的上述住家逮捕第一至第5被告。
“警方在逮捕过程中,充公了几份相信是与恐怖活动有关的文件和物品。”
拉丁英然在此案被控的4项控罪,包括灌输妻子和4名孩子恐怖主义意识形态,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G(a)条文。
他也被控私藏供进行恐怖组织“伊斯兰国”活动的4支气枪,因此他在明知道的情况下,支持促成恐怖分子行为的罪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
另2项控罪则指他效忠“伊斯兰国”恐怖组织头目和拥有与该组织有关的书,分别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和130JB(1)(a)条文。
拉丁隆尤拉则被控2项控罪,即效忠上述恐怖组织头目和拥有储存与该恐怖组织有关资料的硬盘。
罗丝娜、玛丽雅及法哈索比娜则各被控蓄意对拉丁英然灌输恐怖主义、后者和拉丁隆尤拉效忠上述恐怖组织头目的罪行知情不报,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M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