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变态大叔露宝”案;54岁的华裔男子今日面控时表示深感后悔,并承诺不再犯案,他在庭上认罪后,遭法庭判处罚款7000令吉及守行1年。
被告翁绍明(译音)目前无业;受害者为12岁巫裔女童;事发时,女童的10岁女亲戚也在场。
控状指出,被告于4月1日下午1时30分,驾驶黑色轿车来到新山淡杯乌达新镇,并将车子停在靠近淡杯乌达新镇2校范围的路边。
他之后叫唤经过的12岁女童及其女亲戚,让她们靠近车子,并询问他们“厕所在哪里”、“学校有厕所吗”。

当12岁女童回复“没有”后,看见被告已拉下裤子,握着生殖器朝向两人,女童与其女亲戚被吓坏,即刻跑回家告诉父亲,并于同日下午4时46分报警。
控状指出,两名女童从监控系统的画面,已确证被告身分。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15(a)(i)条文(非身体接触的性骚扰行为),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求情说,他早前在新加坡从事销售工作,但后来离开时年龄已经超过50岁,很难再找到工作。
他也说,目前需要照顾印尼籍妻子和3岁儿子,希望法官减轻刑罚。
最终,法官诺阿芝雅蒂裁定被告罚款7000令吉,以及守行1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7个月代替。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法拉,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