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7日讯)“轿车避警截查撞帐篷”案;27岁男司机今日被控3条罪,惟仅对2项鲁莽驾驶控状认罪,不承认拥毒罪。
身穿便服的被告莫哈末凯鲁尼占,今早被警方押上居林推事庭面控。
被告被控于2026年3月23日晚上约9时41分,在巴东色海Lagenda花园一处住家前鲁莽驾驶;同时也被控在同日晚上9时55分,在巴东色海马苏丽园鲁莽驾驶同一轿车,危及公众。
被告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
被告也被控于2026年3月24日晚上8时,在巴东色海甘榜西塘卡南(Kampung Sidam Kanan)路旁被截查时,拥有0.3克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毒)。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承认上述2项鲁莽驾驶控状,但不认拥毒罪。
主控官鲁斯尼占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对被告危驾控状定下7000令吉保释金,拥毒控状设下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菲查法兹林求情时说,被告单身,父亲已亡,需承担母亲及仍在大学求学的弟弟费用,盼降低保释金条件。
推事努哈米札随后谕令被告,就其所承认的2项鲁莽驾驶控状,各缴付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择定本月28日下判。
至于拥毒控状,则谕令被告缴付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