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国民登记局强调,严禁使用他人的大马卡(MyKad),即使是配偶或子女的身分证,也不允许用于购买补贴燃油;但子女或父母在添油时,在对方知情下使用他们的身分证则并不构成违法。
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巴德鲁希山向《每日新闻》指出,大马卡是官方的身分证明文件,不得被他人使用、持有或代为使用,即使是涉及最亲近的家庭成员也不允许。
他透露,该禁令符合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条的规定,即使用或持有他人的身分证属于违法行为,并可受到法律制裁。
他说,若触犯此条例,可被处以最高2万令吉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因此,所有在柜台进行的事务,包括购买补贴燃油,都必须由符合资格的大马卡持有人亲自办理。”
“我也要促请国人,不要滥用政府提供的补贴。”
巴德鲁希山说,必须避免任何借出或将自己的大马卡交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以免自身遭到对付。
日前,在丹州,有男子疑盗用他人大马卡添购补贴燃油事件持续发酵,国民登记局已介入调查,并强调此类行为属严重违法,将严厉对付。
涉案男子涉嫌使用4张他人大马卡添油,购买超过100公升补贴汽油,已违反现行规定。
另一方面,巴德鲁希山在接受《大都会日报》询问时指出,然而,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家人,无论是子女、母亲或父亲,在持卡人知情下使用大马卡,如果没有涉及案件,如滥用或盗用,则不构成违法。
他指出,但如果大马卡遗失并被滥用,那就是另一回事,至于Budi95补贴的滥用问题,则属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管辖范围,并非国民登记局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