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因停车纠纷变袭击事件,一名宠物店女老板上个月被袭击,至今肇事者却未被提控上庭,行动党法律顾问雷尔促请槟州检控单位及律政署采取法律行动。
事主范艳妮(40岁)说,她于3月4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在浮罗山背的宠物店前,遭一名男子攻击,而有关事件清楚被商店闭路电视拍摄下来。
“案发时,一辆停在路旁的汽车,倒退时撞上她的车子,我随后上前与对方交涉,但车内的司机否认撞到我的车。”

她说,她询问是否可以分享行车记录仪画面,当时那名司机走出来踢路旁一个交通锥,结果交通锥击中她的车。
“该男子随后情绪激动,并脱下上衣作势要攻击我的工作伙伴廖志华,我尝试用手机录下案发经过,结果被他的儿子踢走我的手机,导致我的双手瘀伤。”
她说,当时该名司机的儿子踢向她后,也导致她背部撞向身后的玻璃门及把手,之后医生检验报告指,其右手有软组织损伤。
她今午在雷尔陪同下,在行动党槟州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
廖志华说,事发后,他们到警局报案,警方录取口供后,也建议双方协商。
他说,肇事者事后有道歉,并指愿意赔偿200令吉,但他们没接受。
“我们从中午12时午发生到晚上10时,都在处理报案等事项,一整天没开店的损失,都不只这数额。”
他说,他和范艳妮拒绝和解,要求警方以刑事罪名,将对方控上法庭。
出席者包括律师陈奕洁。
致函促律政署提控
雷尔说,他将致函槟州检控单位及律政署,以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提控肇事者。
他说,警方在3月18日回复指,此案被列为“呈交推事裁决(RTM)”,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要采取民事行动。
“这是一起男子在公共场所攻击女子的事件。已经报案,警方却没有采取行动,那我们到底在传达什么讯息?是不是意味着可以这样做而不受惩罚?”
他强调,事件有视频证据,显示该男子涉嫌攻击范艳妮,她也将视频交给当局,但当局至今却未采取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