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中央政府申请,允许暂缓执行沙巴40%净税收分成庭令,直至政府就亚庇高庭部分判决理由,所提出的上诉审结为止。
由拿督莫哈末再尼、拿督依斯迈布拉欣及慕尼安迪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是在此前聆听上诉人(中央政府)及答辩人(沙巴律师协会与沙巴州政府)代表律师陈词后,今日通过线上庭审方式,作出上述裁决。
莫哈末再尼指出,在尚未审理上诉之前强制执行相关庭令,将剥夺政府充分陈述其上诉理由的机会,因此批准暂缓执行。
“此外,高庭谕令似乎也与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不完全一致,如高庭要求申请方付款,但第112D条文规定,在双方出现分歧时,应将事项交由独立评估人处理。
“上诉庭认为,若不批准暂缓执行,中央政府将面临明显不利。”
高庭于去年10月17日裁定,沙巴享有40%净税收的宪法权利,并谕令中央政府与沙巴州政府在90天内重新审查应支付金额,并在180天内达成协议。
律政署(前称总检察署)随后宣布,中央政府不会就亚庇高庭裁决提出上诉,因为尊重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下有关“特别拨款”的宪法原则,并同意立即与沙巴政府展开谈判。
同时,其文告指出,将就判决理由中的部分缺陷提出上诉,包括在判决中指称,中央政府与沙州政府滥权并违反宪法义务。
中央政府随后于3月3日申请暂缓执行高庭裁决,沙州政府提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