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高庭谕令国民登记局,更换一名11岁男童的姓氏,以准确反映其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
高庭司法专员巫国伟在前日(4月1日)发布的判决提到,他批准男童生父和生母的申请,是为了“让正式的法律记录与科学事实及当前的家庭现实保持一致”。
“这不是要宣判男童是私生子,也不是要剥夺他的(公民)权利。
“起诉人(生父生母)是希望在一个安全且支持性的家庭结构下,让男童的法律身分建立在生物学事实之上。”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男童的中国籍母亲在诞下男童时,与一名男子有婚姻关系,因此男童也跟随继父姓“L”。
两人随后于2017年离婚,女子接着在2020年与男童的生父“K”再婚,因此他们提出诉讼,要求国民登记局更改男童报生和MyKid身分证上的姓氏。
脱氧核糖核酸(DNA)结果“高度确定”现任丈夫是男童的父亲,而前夫也入禀宣誓书提供支持。
巫国伟说,国民登记局出生和死亡总登记官,在有科学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有法定责任更正男童的资料。
“维护可靠的公共记录是一项积极的义务,不能在非对抗性环境下,仅仅僵化地依赖合法性推定而规避。
“在如此清楚且无人反驳的证据面前,答辩人若仍坚持保留明知与事实不符的登记资料,在我看来,是明显放弃其在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28条文下的法定职责。”
巫国伟说,孩子的姓氏应该反映其家族根源,这符合男童的利益,有助于培养归属感,避免因与生父和妹妹姓氏不同而产生的困惑或心理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