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陆路交通局正着手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的数项条文,以便更严厉处罚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司机。
该局总监拿督艾迪法立指出,该局法律组已经开始进一步研究与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与第45条文。
他说,这个程序需先进行,过后才提呈交通部与部长陆兆福,以作进一步决定。

“交通部长已指示部门与陆交局重新研究陆路交通法令下的第44与第45条文,以便我们就可以对受酒精或毒品影响驾驶的违例者采取更严厉的行动。”
艾迪今日出席陆路交通局集会后指出,该局将更积极宣导,以提高人们对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危害的意识。
“我们将准备更积极的进行打击公路上酒后驾驶的宣传活动。”
针对设立专门法庭审理严重交通事故的建议,艾迪说,陆路交通局欢迎这项提议,并认为这可以提高公众对道路安全的认识。
“我们理解这将涉及多方面,例如财政、人力资源等等。如果政府决定设立特别法庭,我们非常欢迎。”
陆兆福在3月底指出,交通部计划进一步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强制肇事者除了判处监禁,还需向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