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主席丹斯里依斯迈巴卡坦言,现有监督执法机构制度方面仍存在明显局限,尤其是在执行力与管辖范围上,影响整体监督成效,因此相信一旦设立大马公共监察机构将被视为强化治理的重要改革。
他说,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该委员会虽拥有调查权,并可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唯落实与否则取决于该机构本身,且EAIC无权强制后者执行,所以一些案件拖延长达5年仍未有下文,削弱公众对制度的信任。
“在相同法令下,使部分机构不在EAIC调查范围内,进一步限制我们监督能力,即便涉公共利益,某些案件也无法展开调查,进而形成制度上的盲点。”
他补充,过去一度有高达80%投诉未见相关机构或单位采取实际行动,也因近期在多次提醒和舆论下有所改善,但整体情况仍令人不满意。
依斯迈巴卡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说,政府推动设立大马公共监察机构,被视为强化治理的重要改革,因该机构未来会整合所有公共机构的投诉管道,不再局限于执法机构,也不设豁免条款,使所有接受政府拨款或合约的单位均纳入监督范围。
他说,大马公共监察机构角色不应仅限于执法,还需兼顾防范功能,包括推动廉正文化与教育,从社会各层面着手,因从近期环境局与移民局多宗违法案显示,这并非个别事件,而牵涉到制度结构与内部监管漏洞。
他认为,政府机构内高层要坚定决心,确保监督与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迅速和一直严厉处分,以便能重建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
不满意现在廉正水平
依斯迈巴卡说,他并不满意现有的廉正水平,因当前公共机构仍存在深层次问题,尤其贪污和不当行为反复发生,这显示制度与文化层面尚未彻底改善,甚至还引发外界对内部监督机制的质疑。
他说,部分问题可追溯至数十年前,导致如今变成组织或机构内的“惯性文化”,一些知情不报,且上级在知情后也未必采取果断行动,导致问题长期积累。
“一旦证据确凿,应迅速采取包括解雇在内的严厉处分,而非拖延至司法程序结束。”
此外,依斯迈巴卡反驳“低薪或工作压力大导致贪污”的说法,认为问题核心在于个人价值观与生活方式。
他说,随着社会对奢华生活的追求加剧,一些人选择以不当手段获取利益,最终损害自身与制度。
他形容,执法机构中的贪污行为如同“对国家的掠夺”,不仅削弱治理体系,也侵蚀公众信任,因此若不加以遏制,甚至可能成为常态化现象。
“唯有通过制度改革、强化监督与推动廉正文化,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