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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

冒牌汽车机油

不当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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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229瓶冒牌汽车机油 2华裔董事被控

(八打灵再也1日讯)一家企业及其两名董事涉嫌持有229瓶冒名牌汽车机油,今日在地庭面对两项控状,两名董事否认有罪。

M Perfect Lubricant私人有限公司由其董事邱志胜(42岁,译音)及叶国林(43岁,译音)代表出庭,两人也是接传票者(OKS),并在法官莎莉扎面前皆不认罪。

两人被控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11时45分,在再也工业区持有229瓶两款知名品牌汽车机油用于商业用途,构成不当使用注册商标,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100条文。

两人因而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c)条文,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法令第102(1)(i)条文下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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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文规定,每一项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罚款为1万5000令吉;若属第二次或多次违反,每项商品最高罚款为3万令吉。


本案主控官为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沙林瓦希,两人代表律师则是许天杰(译音)。

法官莎莉扎准许每名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附加条件,包括不得干扰控方证人,以及每月须到布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办公室报到一次。

法官诺鲁兹拉瓦蒂准许邱志胜以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附加条件为每月须向布城每月须到布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办公室报到一次。

案件定于5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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