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需支付SRC公司蒙受的11亿8000万美元(大约48亿令吉)资金损失后,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明,其当事人将向上诉庭申请上诉。

法官阿末法鲁兹接着批准纳吉临时寻求暂缓支付上述款项,并谕令纳吉需在这14天内,正式向高庭申请暂缓执行判决,以待其上诉案件审结为止。
较早前,法官说,身为此案答辩人的纳吉,在担任财长期间全权掌控SRC公司,他签署的股东决议,是促使SRC公司落实重要决策的指示,因此纳吉如今不能把责任推卸到当年执行其指示的公司前董事身上。
法官指出,这是因为被纳吉列为此案第三方的SRC公司前董事,都是受到他支配,因此后者如今不能以是这些董事正式签署落实有关SRC公司事务的文件为由,而把责任推卸到他们身上。
诉方在此诉讼中,原本把如今已经潜逃的SRC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列为第二答辩人,主张他在该公司资金被挪用一事上,是纳吉的帮凶,因而向他索偿200万美元款项。
高庭于2021年11月1日,在诉方通过登报和替代传递诉状的方式,把诉状送达聂法依扎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却不获当事人提呈出庭通知后,批准诉方的申请,对聂法依扎作出缺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