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之前因一马发展公司(1MDB)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被判罚款总额约114亿令吉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再因民事案中需要向SRC国际私人公司支付11亿8000万美元(约48亿令吉)赔偿金,以致总共要“破财”约162亿令吉。
高庭今日裁定财政部全资拥有的SRC国际私人公司在起诉纳吉担任财长和该公司荣誉顾问期间,犯下渎职和违反受托责任等过失的民事诉讼中胜诉,宣判纳吉犯下有关过失,因此必须向SRC公司支付约48亿令吉赔偿金。

2020年7月28日,高庭宣判纳吉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1项滥权、3项刑事失信和洗黑钱控罪成立,被判共监禁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成为他首宗被定罪的刑事案。
不过,法庭批准纳吉可同期执行监禁刑罚,因此他仅需入狱12年,并于2022年8月23日因终极上诉失败,而入狱服刑。之后,联邦特赦局于2024年2月2日议决纳吉刑期获准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有关刑期将于2028年8月23日届满,至今,纳吉已服刑了3年又7个月。
针对挪用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案,高庭于2025年12月26日宣判纳吉所有罪名成立,共判处监禁165年和罚款近114亿令吉。
纳吉获准可同期执行上述滥权和洗黑钱罪的监禁刑罚,因此只需服刑15年,唯法庭谕令前者须为SRC案件服刑完毕后,才开始为一马案服刑。
若纳吉在SRC案件的刑期届满后,立即为一马案服刑,全部刑期共长21年,他或在狱中度过其90岁生日。
单看罚款和赔偿金,纳吉在上述3宗刑事和民事案中,便一共面对总额约162亿令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