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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皇城市政厅

马来西亚国家语文出版局

商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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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招牌没国语 国语字太小 皇城市厅 开19通知29罚单

(巴生27日讯)没国语、不符合国语字体大小要求、招牌与申请内容不符等,针对违例的展开取缔行动,最终开出19项整改通知和29张罚单!

市政厅是于较早时,在(DBP)配合下,连续2天拉队到武吉丁宜镇和武吉拉惹镇商业区,展开执法行动。

市政厅公关小组主任诺菲查向媒体指出,执法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开出罚单,这些招牌大多数涉及不当使用国语(马来文)。

她说,执法人员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和2007年广告法令(巴生市议会),开出29张罚单,每张罚单为1000令吉,罚款总额为2万9000令吉,同时发出19项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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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厅和国家语文出版局出动14名官员,联合展开执法行动。

维护马来语地位


“根据条例,所有商业招牌都必须使用国语,虽然允许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优先使用国语,同时国语字体必须大于其它语言的字体。”

她说,首场取缔行动是在武吉丁宜镇商业区进行,市政厅执照小组、建筑小组及执法小组联手出动,共派出8名官员,同时国家语文出版局则出动6名官员,合共14人。

她指出,在检查多家单位后,发现所有场所都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广告准证,但有者展示的内容与国家语文出版局所批准的内容不符,这包括添加其它语言的文字、没提供国语的双语要求等。

她说,在武吉拉惹镇的另一场取缔行动中,执法人员对3家商店进行检查,其中一家没有执照,同时不当使用国语而被罚款。

她强调,此次执法行动旨在维护马来语作为国家官方语言的地位,希望商家配合,避免受到对付。

执法人员针对不合格的招牌,开出罚单或整改通知。
商家必须根据国家语文出版局规定的标准,设立商店的商业招牌。

其它语言合规 可续使用

巴生皇城市议员李富豪强调,招牌字眼的执法行动并不是针对任何语言,其它语言只要在符合法规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合法使用。

他说,这项政策主要根据广告法令执行,是在前朝国阵时代就已定下的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家语文出版局规定的标准设立商业招牌。

“基本上,商家在申请执照阶段时,就必须向该局提交申请,只有符合标准才获得批准,现在很多情况是商家所提交的版本与最终出现在上的版本不一样,因此才会遭到对付。”

他强调,在这项政策下,其它语言都可以合法使用,包括中文、淡米尔文等,最重要的是字体大小比例,国语字体必须大于其它语言。

市政厅促请商家配合,使用符合规格的招牌,避免受到对付。
执法行动不针对任何语言,其它语言只要符合法规,依然可以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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