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6名本地男子和2名印尼籍女子因本月中在陈秀连路一处公寓贩运疑似海洛因的毒品,今天在推事庭被控,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最多15下。
被告M普瓦尼斯瓦兰(29岁)、R卡莱阿拉苏(30岁)、M慕吉兰(26岁)、KS苏仁德兰(24岁)、S沙迪斯古马(30岁)、陆俊文(34岁,译音)、阿南达(30岁)和德维尔卡布德丽(38岁)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
由于此案属于高庭管辖范围,因此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8名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5日早上8时30分犯下上述罪行;他们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最多15下。
推事依丽玛丽丝卡不批准被告保释,并择定6月16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沙菲卡阿兹瓦副检察司,6名本地男子代表律师是杨济宾(译音),2名印尼籍女子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