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61岁女私人助理7年内靠小手段,让公司老板签下多张伪造收款人名字的支票,挪用逾187万元(579.7万令吉),用以“资助”自己的生意等,昨日被判坐牢3年3个月。
被告是现年61岁的郑美英(音译),被控158项控状,包括伪造文件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等。她早前承认26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告案发时在MBH Hire Purchase私人有限公司当公司董事哈迪的私人助理。该公司的另一名董事是哈迪的兄弟穆礼安多。
被告从2010年6月到2015年3月,她准备支票时在收款(payee)栏目填上“American Express International Inc” 或 “UOB Card Centre”,让哈迪误以为是穆礼安多,要通过这两个户头支付款项。被告也会在付款凭证(payment voucher)上注明董事预支。

哈迪签名后, 被告则会在支票后方填下自己在这两家银行的账号,待钱转入自己户头,再提款用于个人开销。
2014年12月,被告发现穆礼安多关闭了他在上述两个银行的户头,于是又想出新的计划,在收款方栏目上用可擦除墨水笔填写两兄弟另一家公司的名字,让哈迪误以为钱要转入那家公司。
哈迪签名后,被告擦掉名字,再填上自家公司名字。被告当时是3家公司的董事,包括Innova Alliance、Rejoice Entertainment和The Chillout Place。被告同样在付款凭证写上董事预支。
待到账后,被告就把钱用在家庭开销,或是个人生意的发展与开销。
2017年5月,哈迪发现被告的所为后展开内部调查,并于2018年2月13日报警。被告共失信公司约187万2585元,昨日被判坐牢3年3个月。
控方指被告非主动收手
虽已作全额赔偿,也为公司付约10万元(31万令吉)的律师费,但控方指被告并非主动收手,而是罪行被揭发才停手。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被告主动提议赔偿,受害人也已原谅她。
律师说,被告不仅作出全额赔偿,也为公司付了约10万元的律师费,因此受害人最终没有任何的金钱损失。
她说,被告也是自家公司的董事,员工靠她给的工作养活一家大小,若她坐牢,生意无人打理,会影响员工的生计。因此,律师希望法官能考虑罚款,或判她30个月监刑。
不过控方说,被告并非主动收手,而是到了罪行被揭发,心知无法继续了才停手。
儿患病非减刑因素 法官驳律师求情
律师代求情称被告是个单亲妈妈,大儿子患嗜睡症无稳定工作,但法官指出个人面对的困难不能构成减刑因素。
代表律师说,被告的大儿子患有嗜睡症,很难保持清醒状态,一直需要有人督促,因此没能找到稳定的工作。
她的二女儿则在被告引导下,成功从N水准一路考上大学。至于三女儿则患有妇科疾病,往后或不能生育,因此需要被告陪着看医生。
律师说,虽然被告犯下错误,但是个负责任的母亲和老板。
法官下判时说,个人面对的困难并不能构成减轻刑罚的因素。
被告申请延期3个月服刑,以处理生意安排,但主控官认为3个月太长,法官最终批准她延期两个月,从5月25日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