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7日综合电)台湾新竹一名男子透过交友软体结识一名未满14岁少女,并多次与对方发生关系、拍摄性影像,甚至还将少女带到南寮渔港附近公园,要求她全身赤裸跪地爬行并拍下影片。之后男子因不满少女私下答应他人邀约,竟持衣架殴打少女,事后经少女父亲发现后报警提告。新竹地院审理后,依妨害性自主、儿少性剥削及伤害等罪,判男子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根据判决指出,男子是在去年2月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少女,明知对方未满14岁,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并以手机拍下相关影像与裸照留存。除面对面拍摄外,男子也曾要求少女在规讯时裸露身体、做出猥亵动作,再以荧幕录影、截图等方式保存画面。
未料,男子行为越发失控。同年3月间,他竟要求少女前往新竹南寮渔港附近公园,在公共场所全裸跪地爬行,并拍下影片。法院认为,相关行为已严重侵害被害少女身心健康,也让少女承受性影像可能外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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