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一名女军人因对亲生儿子犯下性侵罪行,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俯首认罪后,被判处7年监禁。
控状指44岁被告于2024年12月底晚上10时30分,在马六甲双溪乌浪某花园住家内,吸吮8岁儿子的生殖器,触犯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6(1)条文。
在14(a)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第16(1)条文可判处最高5年监禁,并可处以不少于两次鞭刑。
被告今日在法庭聆听通译员宣读的控状后,俯首认罪。

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被告求情时,希望法庭能减低她的刑期,理由是服刑期满后她需要抚养3名孩子。
主控官诺阿丝尼尼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对这名单亲母亲的被告,判处应有刑罚,因为被告身为受害男童的亲生母亲和监护人,却蓄意对当时年仅8岁的儿子进行性侵害,构成严重违法行为。
法官诺阿蒂拉考量案情后,宣判被告监禁7年。